
11月20日下午15:50,我校誠邀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于明教授,為同學們作題為“法治是什么?——從《鄉土中國》談起”的講座。于教授從同學們熟悉的費孝通先生所著《鄉土中國》入手,帶領大家走進了高深可測的社會科學世界。
“法治是什么?”于教授一開始便拋出了這個問題。有同學回答說,法治是人與社會簽訂的一個契約,目的是為了更美好的生活。“那么,為什么我們需要法治?”于教授接著問,“法律是死的,我們怎么會允許用這些死的規則來統治活著的人?”在同學們陷入沉思的同時,于教授正式開始了他的講座。
首先,于教授提出,費孝通認為中國傳統的鄉土社會是一個“無法”的社會,假如我們把法律限于以國家權力所維持的規則。事實上,“無法”并不影響社會的秩序,因為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那么,為什么現代社會需要由禮治轉變為法治呢?于教授指出,是因為我們的生活發生了變化。現代社會變遷極快,傳統的禮治無法維持社會秩序,于是便產生了法治。
于教授談到,禮治秩序是一種傳統社會治理。《鄉土中國》中對于鄉土這一定義有著詳細的描述,同一種基礎的社會性狀態上看,中國是一種屬于鄉土性的社會特征,由于人們是以農耕經濟為主,故而會在一片地域形成一種固定的繁衍模式,并且世代沿襲下來,這便是家族。鄉土社會就是由各個家族所組成的一種“face to face group“,即熟人社會。同時,于教授又提到了“文字下鄉”。他認為,語言是一種面對面的交流,而文字則是一種跨時空交流。在鄉土社會中,語言遠比文字要重要。傳統社會的禮治秩序,便是通過口耳相傳以及經驗傳授所形成的一種“教化”,而“禮”則是一種傳統習慣。鄉土社會的秩序便是通過這種“教化”來維持的,而其中的人就自然而然地接受了鄉土規范。因此,這種傳統社會便具有了一種高度穩定性。

接著,于教授談到法治的誕生——現代社會的治理。之前就有提到,現代社會是一種依賴于工商業經濟的陌生人社會,是一種變動社會,無法使用傳統禮治來維持。在傳統社會中,一個人的權利與義務,取決于他的身份,更多的是強調一種團體本位,人們的生活沒有自由,但依附于家族的他們有著一種天然的歸屬感、安全感,他們對于現在以及未來沒有懷疑,這都是源于鄉土社會的穩定性。而現代社會個人主義的誕生,則更側重于個人本位,這給予了人們一定的自由,但會造成孤獨感。人們從這個小共同體中獨立出來,便只能去依賴一個強有力的共同體,就是國家。
與多元化的鄉土社會不同,現代國家是一個國家壟斷暴力、法律統一的法治社會。傳統社會所講究的“愛有差等”阻礙了現代社會的工商業發展,于是現代社會的成文法代替了禮俗社會的傳統習慣,旨在平等對待所有人。在闡述這個觀點的同時,于教授有提到“正義女神的蒙眼布”。既然是裁決正義的女神,怎么能蒙著眼睛呢?目的便在于平等對待所有人,不問對象,追求形式主義。
最后,于教授重新談起最開始的問題“法治是什么”。他認為,法治是一種依法的統治(Rule by law),即現代國家與法治統一、官僚制和依法統治;法治也是一種法律的統治(Rule of law),這依賴于統治者自身的守法,體現出法律的至上性。
在講座的最后,二附中的同學積極提問,提出的問題都相當有思維深度,于教授也詳細進行了解答。于教授的講座讓我們每個人對我們所處的法治社會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明白了傳統禮治秩序與現代社會治理的區別與聯系。社會在不斷的發展進步,而傳統的禮治秩序會逐漸被我們所改進,融入新的社會生活中。

【撰稿:2202 張雨翔;審稿:唐曉鵬】